|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17〕6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我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二、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调查对象:全市土地。 (二)调查主要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我市开展调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机构组建、土地调查方案编制以及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2.开展调查工作阶段。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并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3.进行资料整理阶段。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进行数据更新,汇交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成果。 三、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贵港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我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要求,由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我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三)明确任务分工。 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在国家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集高分辨率遥感资料和制作调查底图的基础上,自治区负责全区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培训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负责编制自治区级土地调查成果。各市、县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并组织本级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和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等有关资料。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市开发边界;市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协商湿地、草地、林地等地类的调查认定,避免出现调查结果互不相认的情况。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的要求,做好编制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年度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五)确保成果质量。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实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组织预检和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建立土地调查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六)强化宣传。 各市、县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土地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贵港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贵港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苏干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胡 巨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柱廷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品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向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光辉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向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郭起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赖永勇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市农技中心主任 杨庆科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梁启文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方向文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化的,新接替人员自动成为新的成员,由所在单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贵政发贵政发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2/22 1.1w 阅读 463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