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发挥立法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审定贵港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贵发〔2017〕22号)精神和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现就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项目2件。
(二)开展立法调研项目6件,力争完成其中1-2件草案送审稿的初次审查。
二、计划立法项目
(一)当年完成项目(2件)。
1.《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草案)》(市市政局起草,2018年6月底前送市法制办审查,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起草,2018年6月底前送市法制办审查,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预备项目(6件)。
1.《贵港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由市环保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
2.《贵港市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由桂平市政府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
3.《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由平南县政府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
4.《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由平南县政府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
5.《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市政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
6.《贵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由市市政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对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二)尊重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开展调研、起草等立法工作中,既要积极主动做好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要加强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有关工作,共同完成立法各项任务。
(三)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立法是一项知识性、专业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承担法规草案调研、起草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加强立法人才培养,要肯于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要善于借助法学专家、法律顾问推进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问题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努力制定出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能解决实际问题、可实现效益最大化的良法。
(四)强化立法工作责任。承担法规草案调研、起草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把市政府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工作力量,落实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调研、起草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立法各项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审查把关,推动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