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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2025/11/03 1.6w 阅读 464 点赞

一、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提供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二、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或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app,在微信搜索“桂住保”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曾经购买过政策性福利住房的家庭不可以再申请。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取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申请过程中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联系方式等发生改变的需及时联系相关受理单位进行变更。

四、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本地城区户籍(市辖三区社区居民);2.家庭人均年收入应符合本地城镇低收入标准;3.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住房(包括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本地城区户籍(市辖三区社区居民);2.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3.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住房(包括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4.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当地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20平方米)乘以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均价。

   (三)外来务工、进城务工、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在当地连续缴纳 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2.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3.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住房(包括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4.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当地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20平方米)乘以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均价。

五、线上办理材料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在线填表后,拍照上传材料:

(一)必要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户口本首页、主申请人页、共同申请人页一起上传)和身份证;孩子户口跟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或跟父母同一户口簿但父母不是户主的,需上传出生证明。

(二)其他材料

1.在市场上租房(非公租房),申请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含实物配租及发放租赁补贴两类家庭),提供《租房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房屋未办有产权登记的,可提供租赁房屋水费单或土地证)、《租赁补贴协议》、主申请人银行卡号。《租赁补贴协议》可在“贵港市住建局”公众号下载表格,也可到社区领取表格,填写后签名拍照上传;

2.外来务工、进城务工、新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上传《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如无《劳动合同》,可上传工作收入情况说明。

3.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六、线下办理材料

(一)填写表格

1.《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必要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孩子户口跟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或跟父母同一户口簿但父母不是户主的,需提交出生证明。

(三)其他材料

1.在市场上租房(非公租房),申请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含实物配租及发放租赁补贴两类家庭),提供《租房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房屋未办有产权登记的,可提供租赁房屋水费单或土地证)、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主申请人银行卡号。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外来务工、进城务工、新就业人员另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佐证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可提供个人购买的社保或公积金佐证材料。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军烈家属等情况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线上:申请人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app,在微信搜索“桂住保”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经街道办事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审两公示后符合资格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线下: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审两公示后符合资格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服务窗口: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0号窗口。

地址: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新址(贵港站西侧),咨询电话: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568781;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226595 ; 

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332816;覃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861176 。

附件:申请材料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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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