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送至规定场所处置。我市三区现有2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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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场所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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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港市千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港北区蓝田村 |
梁工 |
18378548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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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贵港市旒峰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
港南区桥圩镇永梧村大兴屯 |
陈工 |
13807858999 |

贵港市千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消纳场位置图

贵港市旒峰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消纳场位置图
三、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业务咨询电话:贵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4551186。
举报监督电话: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4578177;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4255075;港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4907003;覃塘区城市管理监督局,4861229。
特此通告。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