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 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海办〔2019〕15号)等文件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我市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工作,加强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的监管,现公布我市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处置单位名录。相关企业请参照名录,合规开展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转运处置工作,共同保护水域环境。
未尽事宜,请联系属地管理部门:
●桂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污水环卫股:0775-3391615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股:0775-7839768
●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办公室:0775-4255035
●港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办公室:0775-4907003
●覃塘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办公室:0775-4861229
●市公用事业中心办公室(对接中心港区船舶污水收集处置事宜):0775-4277525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