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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公告

2025/08/02 8.8k 阅读 314 点赞

我单位原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陆先明;注册执法单位: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证件编号:20080079003

自本公告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775-4573606。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8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