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维特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发的西江学府5#楼于2022年9月2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贵房预字2022第087号,并于2022年9月2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编号为NO:2022185。经核查,该幢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至今未有网签销售信息。现因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14日在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贵港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注销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注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
同意注销西江学府5#楼预售许可,并收回该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原件。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到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注销手续,并立即停止该幢商品房的销售,停止通过任何形式收取该幢商品房的购房款。
注销后,你公司不得再以原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