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存业主:
根据《贵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贵政规〔2024〕1号)及《贵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计息和增值收益分配办法》(贵住建通〔2022〕7号)相关规定,我市市辖三区(港北区、港南区及覃塘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息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结息时段
结息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二、利息计算方式及结息利率
根据维修资金存储计息和增值收益分配办法规定,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市辖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按积数法(积数法是按照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计算,结息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浮动利率1.61%,存款计算天数按每年360天计算利息。
三、结息金额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市辖三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账户按积数法计付利息共计1170.2万元,涉及商品房小区205个,2084个楼栋,受益业主共193383户,所结利息已全部计入各业主维修资金交存账户。
四、利息查询渠道
交存业主可通过关注“贵港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在办事大厅登录贵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查询个人名下房户维修资金账户明细情况。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政策规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应当转入其维修资金账户滚存使用,维修资金的本息个人不可随意支取。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可按照规定返还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