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2022年度贵港市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贵人社发〔2023〕45号)

2023/09/27 2.0w 阅读 414 点赞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13号)要求,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规定程序,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评选推荐并公示,现决定给予贵港市绩效评估中心等16个单位集体记功奖励、林嵘等781名个人记功奖励。

希望受记功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以受记功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凝心聚力,创新突破,为新时代贵港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2年度贵港市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记功名单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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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