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关于贵港劳人仲字〔2023〕第396、397、402号罗翠花、卓小燕、梁雪群等3人诉广西贵港市儒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2023/11/08 1.9w 阅读 304 点赞

广西贵港市儒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罗翠花、卓小燕、梁雪群等3人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3〕第396、397、402号)。

罗翠花的诉求为:1.确认其与你(单位)自2020年9月9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支付2020年9月9日至2022年1月31日的提成6322元。

卓小燕的诉求为:请求支付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5月30日的提成11600元。

梁雪群的诉求为:请求支付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的提成9800元。

因你(单位)已停业且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及要素表;

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何燕妮,电话:456863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08时30分在第1号仲裁庭(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社保大院1楼西面10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