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贵港劳人仲字〔2023〕第390号郑小连诉广西书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24/01/08 9.8k 阅读 219 点赞

广西书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小连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3〕第390号)已办结。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9日期间的工资5698元。

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9日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570元。

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何燕妮,电话:456863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上述裁决,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