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22〕18号)等规定,为确保培训质量与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决定遴选一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现就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遴选、自愿报名、平等竞争、综合评估、择优认定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管理规范、培训成效好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贵港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遴选范围
(一)经贵港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备案,列入贵港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三、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不予报名参与遴选: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训工位。
(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自治区和贵港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
(五)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且缴费正常。
(六)配备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有稳定的就业创业渠道和较强的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推荐能力,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八)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自治区、贵港市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
(九)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四、遴选程序
(一)遴选信息发布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贵港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3月6日,逾期不受理。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根据遴选要求,按时提交遴选材料。
参加遴选单位需根据附件2、附件3遴选内容,分项目按目录顺序将遴选材料装订成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413室,联系人:尹小卫,联系电话:0775—4562252。其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贵港市的职业院校按附件2要求提供遴选材料,市外职业院校按附件3要求提供遴选材料。
(三)初审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未通过的,不纳入贵港市本级遴选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四)集中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集中评审,对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培训后跟踪服务情况等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格审查、集中评估、综合评审等情况,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评审现场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全程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综合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方可纳入遴选入围职业培训机构拟定名单。
(五)集体研究
根据集中评审结果,由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遴选入围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六)公示确定
对拟确定入围贵港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即予认定为贵港市本级补贴类职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社会就业培训需求等情况,根据自治区下达指标任务,结合实际,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自治区、贵港市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要求开展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
六、退出情形
建立退出机制,凡是发现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管理混乱,培训出现重大舆情或其他负面情形的,退出贵港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