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及自治区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当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这既是保障基金安全的需要,也是为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该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
一、资格认证对象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期限
(1)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待遇核定通过后,应在首次领取待遇的当月内完成首次建模认证。未认证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尽快进行认证。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年需认证一次。(例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次认证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则下次认证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之前,以此类推,如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则无需再次认证)。
三、资格认证方式
(一)通过下载“广西人社”APP和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认证;
(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乡镇、村委)或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三)“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下载安装“掌上12333”APP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自助认证;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发放并于次月补发。
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办电话:0775-455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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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