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等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市2024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
附件:2024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
贵港市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亘德商业大厦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案
贵港市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2579401590F;地址:贵港市江北大道中段36号院内原港北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办公楼二、三、四层;经营者:刘小民。
2024年1月31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亘德商业大厦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涉嫌存在建设单位贵港市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情形。
经立案调查查明,贵港市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月2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对以上问题进行限期改正。
截至3月20日,该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