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行网上办理职称证书审验、中初级职称认定、重新确认、遗失补办等事项的通知(贵职办〔2024〕19号)

2024/08/14 1.1w 阅读 149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职称有关网上申报办理工作,现对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证书审验及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平台办理

职称证书审验、中初级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等事项,已实行网上办理(从2020年8月1日起启用)。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根据系统提示即可办理,实行线上办理的业务,不再进行线下办理。

二、线上办理事项内容、要求及办法

(一)证书审验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市范围内通过职称评审、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认定、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取消原线下三年一审的规定,改为系统平台在线审验(审核通过即可,无需再三年一审)。      

1.审验范围和对象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该批准机关负责职称证书在线审验事项。批准机关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负责审验;批准机关是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初级职称证书,由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审验。

2.审验方式

(1)自动审核通过:用户提交证书信息与原证书一致,且符合系统要求则会自动审核通过。

(2)人工审核通过:用户所填证书信息或所传证书图片不符合要求,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审核通过,应联系相应职改办,撤回审验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验。

3.职称证书在线审验流程

(1)准备材料: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证书批文等;

(2)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https://www.gxrczc.com/ ):

先进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之后进行“密码登录”;

(3)登录成功后点击“证书审验”→“进入菜单”→“新建审验数据”→“立即前往”→按照提示流程填写证书信息→上传证书照片(上传JPG格式图片)→上传证书批文(文件大小上限为512KB,星号*为必填项)。

(4)提交证书信息后,①如显示“自动审核通过”,证明审核流程已完成;②如显示“审核中”,则需要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完成。

(5)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审验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办理。

人工审核咨询电话:贵港市职改办:0775-4562339;桂平市职改办:0775-3325259;平南县职改办:0775-7861799;港北区职改办:0775-4558050;港南区职改办:0775-4591708;覃塘区职改办:0775-4861427。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71-5507957。

(二)职称认定

1.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贵港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条件和要求

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

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博士后符合认定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办理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市职改办负责审核推荐。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上传扫描件);

(2)毕业证书(上传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自治区人社厅要求的申报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合格证书。

(5)贵港市各级民营企业用人单位社保缴费记录材料。

4.办理流程

申报人在线系统填报→工作单位在线系统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在线系统审核(推荐)→贵港市职改办审核办理(各县市区职称认定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办理)→贵港市职改办下文(各县市区职称认定由各县市区职改办下文)→发证(自行下载电子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表)。

5.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时间安排

每年9月1日-10月31日,通过系统平台申报,逾期不提交申报的不予受理。

6.认定办结时限

每年12月30日前各对应职改办认定办结。

(三)重新确认

1.职称重新确认的范围和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部队)按规定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

(2)区外通过自主评审取得相应职称或“以聘代评”方式聘任相应岗位的,经用人单位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组织考核评估,可以推荐重新确认或要求重新评审。

(3)在我区实行职称“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单位取得职称,不办理重新确认。

(4)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2.职称重新确认程序和材料要求

(1)职称重新确认主体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高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自治区职改办办理,中初级职称的重新确认按管理权限由相应职改部门负责办理。

(2)职称重新确认程序

①个人申请。个人在系统平台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②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重新确认材料认真核实,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通过系统平台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③主管部门核实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通过系统平台逐级上报。高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贵港市职改办审核报送。

④确认机构核准。由各县(市、区)职改办按管理权限核准发文、发证(自行下载电子证书、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取得职称的时间从原取得时间算起,取得专业应按照原职称证书专业填写,不能自行更改专业。

3.职称重新确认所需提供材料

(1)在系统平台个人提交以下职称重新确认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

②原取得职称相关证明材料:原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审核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评审表、批复文件(个人能够提供原职称网上核验途径(信息化平台)和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的,可以免于提供此项材料)等。

③到我市工作的证明材料(如调令、增人计划下达通知书、入编证明材料等)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单位人员应有与我市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有在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

④按系统平台要求提供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的电子版照片。

⑤其他需要提交的辅助证明材料。中直企事业单位评审取得的职称,须提供该评委会成立的备案审批有效证明材料,或在线查询途径,其中高级职称应提供该评委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备案审批设立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自行设立且未经备案的各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不予职称重新确认。

(2)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市直单位提供材料:

各县(市、区)职改办应按照管理权限报送职称重新确认有关人员职称的请示文件,市直单位需提供申报人材料和《职称重新确认职称核实情况记录单》等。

4.报送方式

职称重新确认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提交申请。

5.工作要求

①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相关人员视同职称申报材料造假,自申报或撤销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②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取得职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证明材料的,报送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核验、发函或电话确认等方式核实,如实填写《职称重新确认职称核实情况记录单》后报批。能够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核实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员补齐证明材料。

④用人单位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遗失补办

1.办理机构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机关负责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事项。批准机关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批准机关是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证书,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职称证书遗失补办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

②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见附件);

③取得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文件;

④取得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说明:③和④项材料上传其中一项即可,特殊情况联系原办证审批机关咨询。

3.办理流程

申报人在线系统填报→工作单位在线审核→职改办审核→发证(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三、其他

如无特殊情况,以后不再就此类问题重新下发通知。


附件: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


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