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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5/03/13 1.9w 阅读 61 点赞


                       贵港市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行政检查主体 局内牵头科室 检查时间 检查地域 备注
1 项目工程领域执法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 房屋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 市、县级人力资源保障社会资源部门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12月31日前 全市
2 项目工程领域执法检查 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房屋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 市、县级人力资源保障社会资源部门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12月31日前 全市
3 项目工程领域执法检查 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房屋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 市、县级人力资源保障社会资源部门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12月31日前 全市
4 项目工程领域执法检查 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房屋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 市、县级人力资源保障社会资源部门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12月31日前 全市
5 项目工程领域执法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房屋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 市、县级人力资源保障社会资源部门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12月31日前 全市
6 项目工程领域执法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房屋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 市、县级人力资源保障社会资源部门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12月31日前 全市
7 项目工程领域执法检查 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房屋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 市、县级人力资源保障社会资源部门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12月31日前 全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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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