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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贵港劳人仲字〔2025〕第71号覃耀广诉广西贵港市蔬鲜生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25/03/26 1.7w 阅读 208 点赞

广西贵港市蔬鲜生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覃耀广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5〕第71号)已办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0年12月2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未足额支付的工资30000元。

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休息日加班费6997元。

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何燕妮,电话:456863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