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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贵港劳人仲字〔2025〕第131号黄剑、132号梁洁露诉广西国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2025/03/28 2.0w 阅读 322 点赞

广西国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剑、梁洁露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5〕第131号、132号)。

申请人黄剑的诉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至12月、2024年(2、3、4、5、6、7、12月)拖欠的工资76263.94元;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64000元。

申请人梁洁露的诉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至12月、2024年(2、3、12月)拖欠的工资20565.13元;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6400元。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及要素表;

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何燕妮,电话:456863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5时15分在第1号仲裁庭(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社保大院1楼西面10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