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各中职学校、各二层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我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中职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具备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至2025年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一)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8日18:00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各县(市、区)审核推荐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
3.市教育系统职改办2025年9月23日前完成审核推荐至市职改办。
4.市职改办2025年9月30日17:00前完成审核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2025年10月26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材料审核、反馈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和各级推荐单位合理安排审核推荐时间,务必在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程序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9月30日后,职称申报系统关闭,不再接收首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入对接收材料的审核、补充阶段。申报人、审核推荐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评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二)副高级讲师、讲师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8日18:00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各县(市、区)审核推荐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8:00。
3.市教育系统职改办2025年9月12日18:00前完成审核推荐至市职改办。
4.市职改办审核、退回材料修改补充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8:00前。
评委会:副高级讲师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贺州市高级评委会(由我市职改办委托的评审委员会)、讲师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贺州市中级评委会(由我市职改办委托的评审委员会)。
评审时间:2025年12月。
(三)助理讲师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19日前。
2.各县(市、区)审核推荐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前。
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贵港市中级评委会。
四、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5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见附件2)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9号)等文件精神,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接收材料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贵单位或外省单位驻贵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1)。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在编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
1.各级审核部门和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系统中学术风险预警提示申报人提交的刊物为风险刊物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核验。
2.申报人提供的公开发表论文,要求在维普、万方、知网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等具备检索查询资质的第三方官方机构可查,同时提供查询截图或第三方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
3.为了杜绝学术成果不端行为,提高申报质量,对申报人提供的非公开发表学术成果,要求经知网、维普、万方等主流权威论文检测系统检测查重率不得高于30%,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提供查重报告供评委会组建单位核验,查重率高于30%的学术成果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同时申报单位要防范非公开发表论文、总结、业绩报告等学术成果有抄袭、剽窃同事或他人作品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六、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0771-5507957。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据实填报完成申报所需要的各项信息,检查无误后方可提交给学校(单位)审核。材料提交后,个人应关注职称平台反馈信息,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材料退回要求完善个人申报材料后再次逐级提交。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学校(单位)审核审议推荐工作。
1.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学校(单位)须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签署《单位职称管理授权承诺书》(附件4),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指导申报人做好申报工作。要求《单位职称管理授权承诺书》必须更新到2025年度,且学校(单位)不可授权今年参评人员作为职称系统管理员。
2.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学校(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认真查验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工作情况评估;主管部门和各级评委会对发现问题的通报,按规定报送市职改办备查。
3.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推荐。一是各学校(单位)职称工作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学校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应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并存档,审议推荐会议要有相应会议记录。二是各学校(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结束后,审议推荐小组须为通过审议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单独出具审议推荐意见,并写明各审议专家的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级别、答辩意见、签名、无记名投票结果等信息,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参考附件5)。
(2)对审议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以及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示落款日期第二天起算。公示期间,学校(单位)需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学校(单位)具体位置,供广大教职员工查阅。
(3)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学校(单位)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申报人。
上述推荐程序必须按照流程先后依次进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能重叠。学校(单位)上报材料后应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度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材料退回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逐级上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4.规范工作台账。学校(单位)须建立并完善职称台账“一师一档”制度。归档材料包含个人申报材料、教学常规材料、学校(单位)审核、审议推荐材料等。凡扫描上传至职称平台的材料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均须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收费
交费方式:1.副高级讲师、讲师职称评审实行线下收费,待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再按要求收费。2.正高级讲师、助理讲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交费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开评前未及时缴费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收费标准: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市职改办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开展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9号)文件和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可在广西贵港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gxgg.gov.cn/)和广西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gxgg.gov.cn/)网上查询。
(三)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向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和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反馈。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电话:4562339。
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4573268,邮箱:aa4573877@163.com。
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桂平市教育局3362322、平南县教育局7862737、港北区教育局4236859、港南区教育局5909199、覃塘区教育局4721978。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9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
3.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
4.单位职称管理授权承诺书
5.单位审议推荐意见书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教育局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