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贵港劳人仲字〔2026〕第31号申请人陈东诉被申请人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第三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参加仲裁活动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2025/12/18 1.0w 阅读 526 点赞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东诉被申请人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单位)、第三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6〕第31,你(单位需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

申请人陈东的诉求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2年6月4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1日至15日工资5977.7元。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至10月克扣的报酬56804.24元。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2013年6月至2021年9月(合计216天)期间周末休息加班工资258236.89元。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2013年4月至2017年12月(合计186天)期间延时加班工资166777.99元。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2012年6月4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23738.51元。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赔偿金351040.77元。八、裁决两第三人对上述第二项至七项仲裁请求所涉款项与被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及要素表;

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梁海琴,电话:456863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290830分在第1号仲裁庭(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社保大院内社保办公楼一楼中间楼梯西面10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二十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