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贵港劳人仲字〔2026〕第15号陈穗诉梁桂熔视为撤诉决定书的公告

2026/01/30 6.6k 阅读 312 点赞

梁桂熔:

本委在审理申请人陈穗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6〕第15号)中,申请人陈穗与被申请人梁桂熔经本委合法送达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本委决定如下:

视同申请人陈穗撤回仲裁申请。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何燕妮,电话:456863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